2014年3月24日 星期一

以學生為芻狗,於心何忍?

      太陽花學運行動總指揮魏揚於2014323日衝入行政院,被檢察官以「聚眾施以強暴脅迫」、「妨害公務」、「聚眾妨害公務」、「公共危險」、「侵入住宅」、「文化資產保護法」等6項罪嫌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已移往台北地檢署。據媒體稱「魏揚得知被聲押後嚎啕大哭,陪同的3名律師立即上前安慰。」終究還是年青人,並非「壓不扁的玫瑰」。魏揚「雖非順民,但絕非暴民」,同樣的魏揚「雖非遵守法治的份子,但也絕非民主的典範」。憲法笫六十二條現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立法院也是國家最高的機關公署,也等同行政院有其嚴肅性,從檢察官論述的六項罪嫌來推論,「三一八青年占領立院」可能觸犯的法條有多少?陳為廷高喊「魏揚無罪!」說到激動處還忍不住落淚,是否有點氣虛?
      學運要成功的原則,就是要堅守與政治隔離,訴求不失焦,守法守秩序,才能感動人民,憾動麻痺的政府神經,引起社會的回響。太陽花學運會走調,最主要是沒與民進黨分割,受其支援操作。從民進黨為其當守門神,動員全黨公職人員進駐會場外,「學生在裡面,我們就在外面」,到蘇貞昌在會埸外拉著林佳龍喊凍選,學生就感覺嚐到苦果了。讓社會有民進黨是在「割稻尾」的批評,民進黨是把學生當「芻狗」在玩弄。
      「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是柏林自由大學哲學教授帕斯卡·梅西所言。以台灣的民主事實,要走回獨裁,那還真回不去了。以馬總統連國會議長都請不動,而勉強要將「獨裁」一詞硬套在他的頭上,似乎太抬舉馬總統了。進而要以革命的光環硬套在立院內學生的身上,就有點像小孩穿龍袍。憲法是有賦予人民抵抗權,但抵抗權應有其限制。誠如學者吳威志所言:「抵抗權理論上是不容達到革命的程度,也不該破壞憲政機關的運作。」當施明德16的女兒施蜜娜,將它噴上議場外牆,本來就沸騰的情緒,在群眾運動中無異是火上澆油。加諸媒體宣稱警方「血腥鎮壓」,主播信口開河「馬總統不如我前男友」,講到激動處還脫口說出「吧ㄅㄨ啦」,有如此威猛的主播,年青人不瘋狂才怪,律師團大陳扙相挺,主張非「強暴脅迫」,而只是「必要的肢體衝突」,甚至狂言要提告「警員殺人未遂罪」,敎授鼓動在校學生停課前往參加「民主講堂」,名言情小說作者在臉書po文指出,「把人拖進暗巷打!把人往死裡打!揮舞警棍朝毫無敵意的民眾身上打!那麼,我的立場就只剩下一個,那就是全面阻止國家暴力!」其實沒有說的執勤的員警也有32人濺血,還有員警尚在醫院氣切治療中。大家都在苦思對策,如何讓走味的學運消停,但偏偏就有人提油上陣,其居心實在令人遺憾。
台灣天主教主教團秘書長陳科表示:「任何民主形式的討論大家都很樂見,但絕不願見到『用民主破壞民主』的行為發生,因此各方失序的行為都應自制,主教團也會持續替全民祈禱,希望能盡早解決紛爭。」是的,民主是我們選擇的生活方式,『用民主破壞民主』不僅是邏輯的錯亂,最可怕的是將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民主憲政秩序,掉入政治循環論的漩渦。最好是如教育部所強調的「教育應本著中立原則,保障學生受教權,任何大學系所不可因部分學生參與校外活動,便片面宣布停課,剝奪其他學生依原定課程上課學習的權益。」使青年學生回歸校園,還給社會一片寧靜天空。如果認為理想未達成,至少要從立法院撤出,改到自由廣場陳情,以挽回社會的觀感。
      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天地、聖人皆因公而不害私。政客及別有用心的人士,不要再私心自用,以學生為芻狗,於心何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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