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3日 星期六

正義、正義,幾多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當人遇到委屈或不公平待遇時,難免低嘆正義何在啊?!甚而高喊天道何在啊?!正義和天道似乎是等詞,但天道難求,正義可討論。因此便引發一聯串的反思,正義是什麼?正義如何界訂?正義的內涵是什麼?正義由誰來執行?又誰可當正義的使者?等等諸多問題,留給歷代鴻儒去思辯。由於一聯串的問號,也給正義一詞畫出個輪廓。正義是人類基本的需求,因此存在著主觀的價值判斷;正義的內涵存在著辯証性,所以人言人殊;正義存在著人類需求心理性;所以易為有心者所鼓動而造成風潮;正義是一個人的認識所不能接近的理想,易為天道、神性所取代;正義當為群體所討論,便貝有社會性便排除了絕對主義而形成一種相對的概念。
一、正義是宇宙的原則:

宇宙的原則其實指的就是自然法則,「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天地陰陽變化雖不測,但四時的運轉,還是依一定的規律在進行,而且不會差錯。這種化育的行為,不因喜怒偏好、反覆無常,並以一定的自然法則來支配宇宙的運行,即所謂「天地之道恆久而不己也」。「天地之大德曰生」、「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宇宙萬物的生生滅滅,在其背後有個主宰或支配,這個主宰就是宇宙正義。萬物由它產生,也必復歸於它,就所謂「天道好還」的道理,到最後還必須受到其審判或懲罰。

 「天理昭昭」在這宇宙第一自然法則之中,似乎又加入了道德色彩,來支配人類行為的道德規範。就自然法的法學理論,法律準則的權威,至少部分來自宇宙正義的自然律。

如果違反宇宙正義原則,天理昭昭,天必懲之,然蒼天無語,如何對違反天道的惡徒施以審判或懲罰?《太誓》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天道透過人道來審視,如果違反人道,置民於水深火熱,義軍當然替天行道,弔民伐罪,這是儒家天道、人理合一的治術。

「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罰。」《尚書.甘誓》

「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尚書.商書湯誓》

「今予發惟恭行天之罰。」《尚書.牧誓》

「予恭承天命,罔敢自安,方欲遣兵北逐胡虜,拯生民於塗炭,复漢官之威儀。」《太平天國義軍奉天討清檄文》

    綜上所引可知,對於要發動戰爭之前必需義正嚴辭,力言此舉是「承天之命」、「行天之罰」,但我們要反思天道不語,由人承天之命來行天之罰,如果有人假天命,借正義之名行殺戮之實,又如何?傳說張獻忠在四川大屠殺,殺人如麻,還特意立下一碑以解釋其作為,上書一對聯,文曰:「天生萬物以養人,人無一德以報天」,橫批:「殺殺殺殺殺殺殺」。1934年,一位英國傳教士在四川廣漢發現了張獻忠的聖諭碑。碑文是:「天有萬物與人,人無一物與天。鬼神明明,自思自量」。小說家燕壘生所作的古體詩:「天生萬物以養人,世人猶怨天不仁。」、「不忠之人曰可殺!不孝之人曰可殺!不仁之人曰可殺!不義之人曰可殺!不禮不智不信人,大西王曰殺殺殺!」試想為了個殺字找合理的說詞,連「報天」、「與天」的理由都可掰的出來。古時候專制思想如此,現在美國民主制度也沒好到那裡去,美伊戰爭的「反擁核、反生化」的戰爭檄文言猶在耳,戰後伊拉克境內那有核生化武器?事實上只不過是中情局與國防部合演的雙簧,好讓布希下令而己。近如網路情蒐,美國不是又演當賊的喊抓賊的把戲嗎?希特勒殺戮一生,其絕筆竟然是:「願他們殘酷,但是永遠正義。」

二、從神學的角度來詮釋正義:

    神是世界上各種存有物的根源,萬物都得依靠祂,因為萬物皆由衪而出,萬物會被衪所吸引,因為衪是萬物最後的目的。而神以「位格」而存在,宇宙正義也就是神法,這種正義不止於現實法條上的正義,而是高於現實法條,並賦予以現實法條的合法性。

    神的正義如何來體現,奧古斯汀主張以內觀的方法,來與神溝通体認正義。神祕主義修行者通常分為四個階段進行,即滌欲、潔志、澈悟和神人交融。神祕主義的直觀,及神祕主義的天人感通(Verzuckung),皆是體認神正義的法則。

    如果沒遵行神的正義法則,最後會被審判、懲罰。聖奧古斯汀甚至倡導「正義戰爭」〈just war〉,意指統治者通過正式宣告並抱有正當動機,可以派武裝部隊到轄區以外去保衛權利、糾正錯誤和懲罰犯罪。這個概念到了17世紀荷蘭法學家格勞秀斯還是接受的。20世紀甚至主張國家可以利用武裝部隊進行自衛,或履行集體義務,以維護國際和平。

    正義有價質問題的論証,而戰爭雖亦有價質問題的討論,但當戰爭面臨的當下,不管是好是壞你都得去面對它、處理它。這裡有兩個面向可以討論,政教合一與正義的操弄,此其一。正義與戰爭的關係,此其二。

〈一〉、神的正義觀被政教合一所操弄:揆諸各宗教經典,如可蘭經、聖經、佛教各經典,無一不主張真、善、美、正義、慈悲,但在一些基本教義派殉教宣露下,正義的死節變成非常可怕。尤以政教合一的國家,為了鞏固政權,不惜煽動偏激的正義觀,不惜驅動人民為其政治的磊石。宗教評論家Sam Harris (en:Sam Harris)寫道:「...信念激勵著暴力,至少在兩個方面。第一,人們往往殺死其他人,因為他們認為,宇宙的創造者希望他們這樣做...第二,遠遠多的人陷入衝突,因為他們根據教義來確定其社會道德...」宗教本是反暴力,但由於對教義的曲解,野心人士的撥弄,使正義質變,使正義變得絕對性、不相融性,這豈是正義的本意。連希特勒都曾說:「身為一個基督徒,有責任讓自己不受欺騙,但我有責任是作為真理和正義的戰士。

〈二〉、正義質變為戰爭的催化劑、遮羞布:

「凡檄之大體,或述此休明,或敘彼苛虐。」《刘勰、文心雕龍》在中國要興兵作戰,就得先來一篇「檄文」召告天下,一方面動員兵力,振此威風,另方面動員國力說服人民投入戰場,這種文體不外乎召告我方興兵之大義,暴敵之昏亂。「予興義兵,上為上帝報瞞天之讎,下為中國解下首之苦,務期肅清胡氛 ,同享太平之樂。」〈太平天國義軍奉天討清檄文〉太平天國義軍其起心動念,歷史己有評論,玆不贅言。在西方戰爭的藉口,有言「以太陽的名義,在黑暗中公開掠奪。」希特勒說:「我將提出發動戰爭的宣傳上的理由,至於這種理由是否可信,這無關緊要,勝利者在事後不會被問起當初說的是不是實話。」比如在伊拉克戰爭,前美國外長克林·鮑威爾向聯合國安理會提出證明,稱伊拉克擁有進行生物武器試驗的移動實驗室,以及伊拉克在尼日爾購買鈾的證明後來都被確定是假造的,戰後在伊拉克也未能找到任何研製這些武器的證明。
三、從倫理學的面向看正義:

從倫理學來看正義,較偏向主觀的價值判斷。荀子曰:「正義而為謂之行」注曰:「苟非正義,則謂之姦邪。」又曰:「不學問,無正義,以富利為隆,是俗人者也。」質言之,正義就是正道,因不「以富利為隆」,故具有利他主義的色彩。

古希臘哲學家將公平正義設想為一種美德,一種人格特質,不僅按自己的等級做應當做的事,近而及於人們所設立的機構。

 20世紀道德哲學家伊莉莎白·安斯康柏(Elizabeth Anscombe)主張現代哲學將焦點集中在行為和造成的結果而非行為者人格特質是錯的,她的主張啟發了現代德行倫理學。
  綜上所述可知在倫理學的範疇裡,正義是人類的基本需求,己屬人格特質的一部份,對政治、法律、道德等領域中的是非、善惡作出的肯定判斷,進而使行為符合歷史發展規律和最大多數人民的根本利益。

    21世紀隱私無異是正義的核心範疇之一,但美國政府實施稜鏡計劃(PRISM),利用美國中情局前職員史諾登他們秘密建造的這一龐大的監視機器,摧毀隱私、網際網路自由、和世界各地人民的基本自由。

日前「大埔農地強制征收之抗爭事件如」尚有4900正義之辯,誰是誰非其實檯面上的理由都可講的義正詞嚴,私下利益才是爭破頭真象!這涉及到個別正義的問題,大多數900戶己通過,僅4戶個別利益,未達成交換正義,縣府當然不可無限上綱到交通安全上,應思妥協之道。更不可以巧計拆屋,完全喪失政倫理,老子曰:「强梁者不得其死」又曰:「其政察察其民缺缺」以巧利施政,豈有盜賊不興,難不知復道好還,其事好還。

核安應是屬於零意外,在沒有確保核安之前,將一個極專業的議題,交由絕大部份不理解的公民,去對是否續建核四公投,是否不正義、不道德,還有點偽善?
四、法律的程序正義:權利和法律是團體所以賴於立足的秩序,這也是在維持正義得以伸張執行的依據。因此制定正義的法律,應有公正的立法程序,保證司法公正,也要有公正的司法程序。
  2013531深夜經朝野黨團協商同意,迅速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案,將原僅適用於行政首長特別費報支、核銷除罪化之範圍,擴大到大專院校職員、教員、研究人員支用政府補助之研究計劃費,其報支、核銷等,若涉及刑事責任者不罰。此外,溯及既往20101231前,各民意機關支用的研究費、公關助理費、加班費、業務費、出國考察費等,也都不追究責任。此件立法案被視為「顏清標」法條,雖最後協調由行政院提覆議案沒通過,但充份顯示朝野黨團協商有若黑道圍事,小公務員違反經費核銷,己不知好幾被法辦?高官教授們用一個「歷史共業」就想含混過關,就連喝花酒也要矇混通過,這還是司法正義嗎?


這個世代是高喊正義的世代,但正義被誤用、假用。正義、正義,幾多罪惡假汝之名而行。因此這個社會想運用了很多德化教育及宗教來淨化人心,無效!就訂了很多制度規範人類行為,無效!更訂了很多法律來制裁人類,無效!於是就發生了很多爭戰來殺伐人類,無效!最後由上帝發明一套在學院學不到的制度,那就是人類終極平等的制度「死亡」,幸主榮召往住五星級飯店,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