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邏輯也許要先說明清楚,佛教團體可信佛、奉佛,但並不代表佛,慈濟是佛教團體,同樣不代表佛,所以縱然反慈濟,進而「仇佛」、「毀佛」,那是不理性。同樣所有人皆可以是慈濟人,但並不代表慈濟,魏應充可以為慈濟人,但並不能代表慈濟,可以反魏應充,進而要「反慈濟」、「消滅慈濟」,同樣是不理性。若有人要問:「需具備什麼資格,才可稱為慈濟人?」證嚴上人說:「具有慈心,給人快樂,懷有悲念,能夠愛人的人,就是慈濟人。」上人更進一步詮釋:「去幫助人的人是慈濟人,接受我們幫助的是慈濟人,聽到慈濟就歡喜讚歎的人也是慈濟人。」所以廣義的慈濟人,是去幫助人及被幫助的人皆是慈濟人,與一般認為穿著慈濟制服的人才是慈濟人的狹義定義是不同。
佛教有個觀念,佛在每個人心中,要修佛要自己往內心求,縱然有人毀佛、謗佛、叛佛,但佛仍然在你心中,只不過是蒙塵而己,所以才有「身是菩提樹, 心如明鏡台, 時時勤拂拭, 勿使惹塵埃。菩提本無樹, 明鏡亦非台,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的論辯。所以有人問上人:「慈濟人上百萬,廣佈世界各地,上人如何管理?」證嚴上人說:「我沒管他們,是他們自己管理自已。」慈濟人行善,自律「十誡」,是次第漸修勤擦拭心中的凡塵,以究竟自己內在的佛心。當慈濟人自我犯誡,理應自我認錯,才能向自我「佛心」協商,慈濟僅能用心與愛去救贖犯罪的心靈。慈濟理當如此,佛教亦是如此,其他宗敎不也是如此嗎?部份論者要慈濟表態、遣責、為敎育魏應充不力而道歉,應是站在世俗的角度來評論宗敎,可知世俗事是以世俗的手段及法律來處理,宗教是以自我內修及感化來淨化人心。
曾經有位「為富不仁的董事長」,「慈濟委員用佛菩薩般的悲心待他,不管他過去的行為如何,拉了這名「董事長」一把,「現在他陷於困境,就是我們要幫助的對象,所以我們用心與愛把他從痛苦的深淵裡救出來。」對,這才是慈濟的精神,也是佛敎的精神。魏應充違法,應回歸法律制裁,但他心靈上的救贖,要令其誠心悔改,還是得靠宗教、靠慈濟。在法律面慈濟可保持緘默權,對不違規的味全食品有權不下架,這不是民主社會應包容的事嗎?如果慈濟現在選擇最容易的切割、指責、丟石頭,那以後如何去拉這名「為富不仁的董事長」,這才是悲心,才是慈濟要面對的嚴肅課題。要罵人只需三分鐘,但要救贖一位罪人的心靈,那可是一輩子的事,社會應該給慈濟時間和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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