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9日 星期一

占筮者的寶典-古易經之八比卦


占筮者的寶典-古易經之八比卦

〈1〉:吉。原筮〈2〉,元永貞〈3〉,無咎〈4〉。不寧方來〈5〉,後夫凶〈6〉
帛本)《比》:吉。原筮,元永貞,无咎。不方來,後夫兇。
(楚)《比》:备簭元羕貞,吉,亡咎。不方逨,夫凶。
注釋】:
〈1〉比:卦名,今、帛、楚三本皆同。比字在甲骨文及金文中,乃作二大〈象正面人形〉並排相比,小篆則畫反身側面人形以相比。說文曰:「比,密也。」其本義就是相親密。又曰:「二人為從,反從為比。」有比並、親比的意思。朱熹注曰:「比,親輔也。」
綜合上述所引,比卦有幾個特點:
一、比之道在於相求,方能親輔,反之則睽離,不管上懷撫於下,或下親輔於上,或志同相親比相求之道皆然。
二、比之道的基礎在於誠,無誠則比之道不可能存在,不管「原筮者」是基於誠,而「方來者」亦要出於誠,方可成就比道。
三、對於輔比的對象,必須有條件的慎選,並非一般阿黨所可比擬,若非其道之比則有悔咎。
四、親比之時,經慎選後宜速不宜慢,展現誠意,讓人不作他想。
五、經典釋文:「求有,本亦作求得。」親比的特點在「求有」,亦即在求親比之時有得親比,否則「比之無首,凶。」
〈2〉原筮:今、帛本作「原筮」,楚竹作「备簭」。
备非備之簡體字,在繁體字「說文解字」中並無此字,疑是「」的省形。」從辶從备從彔,疑竹刻時簡化為「备」字。」字是「原」字春秋戰國時的古文字,在周禮夏官乃有邍師」一職存在。
 「簭」字與「筮」字同義,亦為春秋戰國時的古文字,在周禮春官乃有簭人」一職存在。
原筮,俞曲園曰:「原筮,猶蒙初筮。」,即原本的占筮。
〈3〉元永貞:今、帛本皆作「元永貞」,楚竹作「元羕貞」。漢廣文曰:「毛詩作永,韓詩作羕,古音同也。」故永、羕音同義同。
高亨云:「元下當有亨字。《左傳》昭公七年引作『元亨』,可証。」〈周易大傳今注〉
揆諸原典,《左傳、昭公七年》晉韓宣子為政聘於諸侯之歲,婤姶生子,名之曰元。孟縶之足不良能行,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衛國,主其社稷。」遇〈屯〉。又曰:「余尚立縶,尚克嘉之。」遇〈屯〉之〈比〉。以示史朝,史朝曰:「『元亨』,又何疑焉?」成子曰:「非長之謂乎?」對曰:「康叔名之,可謂長矣。孟非人也,將不列於宗,不可謂長。且其繇曰:『利建侯。』嗣吉,何建?建非嗣也。二卦皆云,子其建之。康叔命之,二卦告之,筮襲於夢,武王所用也,弗從何為?弱足者居,侯主社稷,臨祭祀,奉民人,事鬼神,從朝會,又焉得居,各以所利,不亦可乎?」故孔成子立靈公。
其中『元亨』二字杜注:「周易曰:『屯,元亨。』」及「且其繇曰:『利建侯。』嗣吉,何建?」中的『利建侯。』亦是屯卦的卦辭。因此,以引左傳昭公七年,論証「元」字後有個「亨」字被轉寫誤脫,似乎引証有誤。
綜觀易經經部有「元」字共出現廿條次,「元」字後接「亨」字的有十一條次,「元」字後接「吉」字的有九條次,僅比卦「原筮,元永貞,無咎。」及萃卦九五爻「匪孚,元永貞,悔亡。」兩條卦爻繫辭「元永貞」的「元」字後以「永」或「永貞」接詞似乎不通,疑有脫字,若補植「亨」字應較完整通暢,其不宜補「吉」字,蓋比卦卦辭己有個吉字,至於萃卦則較適合補缺「吉」字。
全句意謂,大亨通,占問長期或未來的吉凶。
〈4〉無咎:今本作「無」、帛本作「」、楚竹作「亡」,義同。
〈5〉不寧方來:今、帛本皆作「不寧方來」、楚竹作「方逨」。「」字同「寍」春秋戰國時的「寧」字。說文曰:「寍,安也。」又曰:「從宀,心在皿上。皿,人之食飲器,所以安人也。」。「逨」字,經典釋文注曰:「來本或作逨」。

不寧方來,俞曲園注曰:「方之言並也。不寧方來,猶云不寧並來,言不寧者無不來。」蓋人在安樂的時候體會不出親比的重要性,當其不寧時則汲汲求親比,故言不寧者並來。 〈6〉後夫凶:今、帛本皆作「後夫凶」,楚竹作「夫凶」。
說文注曰:「古文後從辵」,故」字是後字的古文字。
孔穎達疏曰:「親比貴速,若及早而來,人皆親己,故在先者吉。若在後而至者,人或疏己,親比不成,故後夫凶。或以夫為丈夫,謂後來之人也。」       
【卦辭大意】:玩占遇此卦則吉;原有占筮是大亨通,占問長期或未來的吉凶則無咎;反側不安,遲遲不來的則凶。比卦有三種不同的占筮經驗記錄。

初六:有孚〈1〉,比之〈2〉,無咎〈3〉。有孚盈缶〈4〉,終來有它〈5〉,吉。
帛本)初六,有,比之,无咎。有盈缶,冬來或池,吉。
(楚)初六,又孚  比之,亡咎。又孚海缶,冬逨又它 ,吉。
注釋】:
〈1〉有孚:今本作「有孚」,帛本作「有復」,楚竹作「又孚」。有、又義同。復,返也,返本之謂,引申為信。有孚,作有誠信解。〈詳見需卦解釋〉
〈2〉比之:比,為親比。之,指有孚之人。意謂有誠信的人,然後親比之。
〈3〉無咎:今本作「無」、帛本作「无」、楚竹作「亡」,義同。意謂無災咎。
〈4〉盈缶:今、帛本作「盈缶」,楚竹作「海缶」。
廖名春云:「【玉篇、水部】『海,大也。』『海』有大、富義,故能與『盈』義近互用。」
許慎曰:「缶,瓦器,所以盛酒漿。」是一種不加紋飾的盛酒器。
有孚盈缶,意謂有誠信,如缶中之水盈溢。
〈5〉終來有它:今本作「終來有它」,帛本作「來或池」,楚竹作「冬逨又它」。
終、冬義同。
侯乃峰云:「『逨』據最新之相關研究,疑應讀為『逑』,「求」、「來」二字字形接近,且聲韻在韻部上為之幽旁轉。」
劉百閔曰:「來,疑未字之偽。」
于省吾曰:「來,疑末字之訛,古文來未二字形近。終未有它,故言吉也。」
【經典釋文】:「有它本亦作他。」,宋本將他誤作池。
說文云:「它,虫也。上古艸居患它,故相問無它乎?」
終來有它,意謂終未有患害。
【爻辭大意】:玩占遇此爻,無災咎。就如同有誠信的人,然後親比之,是無災咎。吉,就像誠信待人,如缶中之水盈溢,終未有患害,故言吉。此爻有兩種不同的占筮經驗記錄。

六二:比之自內〈1〉,貞吉〈2〉
)六二,比之口口,貞吉。
)六二,比之 自内,   吉。
注釋】:
〈1〉自內:程傳:「自內,謂由己也。」義謂由自己。
〈2〉貞吉:廖名春注云「貞吉,要貞才能吉,可見貞是有條件的。」這是從義理的觀點銓釋,若從占筮的本義應為貞卜得吉。
【爻辭大意】:玩占遇此爻,得吉。就如同大臣自內親比自己君王,親愛精誠,上下一體當然得吉。

六三:比之匪人。
帛本)六三,比之非人。
(楚)六晶,比之非人。
 注釋】:
匪人:今本作「匪人」,帛、楚本作「非人」。
經典釋文:「馬云:『匪,非也。』,王肅本作『匪人,凶』。」
李鼎祚引虞翻曰:「失位無應,三又多凶。」
朱熹注曰:「陰柔不中正,乘、承、應皆陰,所比非其人之象,其占大凶,不言可知。」
綜上所引,可知匪、非義同,有解「匪人」即非人,是不正派之人,亦有解無人,義皆可通。本爻雖無斷占之辭,然其凶可知矣。
【爻辭大意】:玩占遇此爻,是凶。正如親比於不派的人,或無人可親比,那當然是凶了。

六四:外比之〈1〉,貞吉〈2〉
帛本)六四,外比之,貞吉。
(楚)六四,外之,亡不利。
注釋】:
〈1〉今、帛本皆作「外比之」,楚本作「之」。比、音同義同,義謂外來之比,如臣在朝外,比之君王,或遠人外來比之,或他國來親比皆屬之。
〈2〉今、帛本皆作「貞吉」,楚本作「亡不利」。占斷之辭貞吉」與亡不利」雖皆屬吉占,但在層次上應有差異。六二爻辭:「內比之,貞吉。」,內比都能貞吉,外比不僅在文句對應上,或在義理上譯之為「貞吉」,應離義不遠。
【爻辭大意】:玩占遇此爻,屬吉。就如同有外來之比,當屬吉。

 九五:顯比〈1〉,王用三驅〈2〉,失前禽〈3〉。邑人不誡〈4〉,吉。
帛本)九五,比;王用三,失前禽,邑人不戒,吉。
(楚)九五,顯比,王 囗 晶驅,邑人不戒,吉。
注釋】:
〈1〉比:林希元注曰:「顯與隱對。光明正大,而無隱伏回曲暗昧褊窄者,顯也。」意謂彰顯光明正大,親比之道,與私比、隱比有別之義。
〈2〉王用三驅:竹本缺「用」字。古代帝王畋獵,用三驅之禮,「禽逆來趣己,則捨之;背己而走,則射之;愛其來而惡其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王弼〉來引喻彰顯親比之道。事實上古代畋獵為軍事訓練,派入三面驅敢獵物,禽獸朝射者而來,射者獵之則失去訓練效果,獵物背著射者而逃竄,射者要追逐射殺,與敵戰追逐效果相近,較能收訓練效果。至於戈直注:「三驅者,圍合其三面,前開一路,使之可去,忍盡物,好生之仁也。」把三驅之禮視為「不忍盡物,好生之仁也。」是中國傳統儒生道德哲學的看法。
〈3〉失前禽:今、帛本皆作「失前禽」,楚竹作「」。在楚簡當中「」讀作「失」,「」則為「禽」之簡文。因用三驅之禮,而造成失前禽的現象。
〈4〉邑人不誡:今本作「誡」,帛本、楚竹皆作「戒」。按說文「誡,敕也。」「戒,警也。以戒不虞。」王弼本作「戒」,唐石經刻「誡」,今從「戒」。邑人,謂屬於國邑中的人。邑人不誡,義為己邑中之人不必防誡。
【爻辭大意】:玩占遇此爻,屬吉。如同君王畋臘用三驅之禮,而致失眼前的禽物,己邑中之人不必防誡,如此彰顯親比之道是吉祥的。

上六:比之無首,凶。
帛本)尚六,比  无首,兇。
(楚)上六,比  亡首,凶。
注釋】:
無首:程傳注云:「首,謂始也。」比之無始,何來有凶,故言凶也。
王弼注曰:「無首,后也。」後來之比,言比之次第,易為所棄,故言凶。
愚案:據卦辭所言「不寧方來,後夫凶。」以卦、爻辭相呼應而言,以王弼的銓釋「無首,后也。」較為一貫。
【爻辭大意】:玩占遇此爻,是凶的。就如同親比之事,如果落後,易為所棄,當然是凶了。

占辭分析之八比卦
 
 
 
         
      
     
比卦

吉。
元永貞,無咎。
不寧方來,後夫凶。

原筮〈論事〉



初六
無咎
有孚比之〈論事〉
有孚盈缶,終來有他〈論事〉


六二
貞吉
比之自內〈論事〉


六三

比之匪人〈論事〉


六四
貞吉
外比之


九五
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論事〉


上六
比之無首〈論事〉
〔說明〕:1、比卦所繫占辭有三項,吉,其一。講原筮,斷占是元永貞,無咎。其二。不寧方來,後夫斷詞是凶。也有認為不寧方來,後夫凶是在記後來的一件事,其三。
2、初六所繫占辭有三項,有孚,其一。比之斷辭無咎,其二。有孚盈缶,終來有他,斷辭是吉。
3、六三比之於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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