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占筮的禮儀
我們從禮儀一書,節錄有關占筮儀式有關章節段落,來說明周朝對占筮儀式,不管從服儀、禮節、方位、儀式等都有明確的規定。因為如果不如此,而輕慢恐導致輕賤。故曰:「疑而筮之,則弗非也。日而行事,則必踐之。」〈禮記、曲禮〉即然因疑而占筮,依循禮法得到的結果,就不在非難質疑,必定遵守實踐。
占筮儀式:
【儀禮、士冠禮】士冠禮:筮於廟門,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韠,即位於門東,西面。有司如主人服,即位於西方,東面,北上。筮與席,所卦者,具饌于西塾。布席于門中,闑西,閾外,西面。筮人執筴,抽上韇,兼執之,進受命於主人。宰自右少退贊命。筮人許諾,右遠還,即席座,西面。卦者在左,卒筮,書卦,執以示主人,主人受胝,反之。筮人還,東面,旅占卒,進告吉。若不吉,則筮遠日,如初儀。徹筮席,宗人告事畢。(男子成年加冠禮筮吉日)
【儀禮、少牢饋食禮】少牢饋食之禮:日用丁己,筮旬有一日。筮於廟門之外。主人朝服,西面于門東。史朝服,左執筮,右抽上韇,兼與筮執之,束面受命于主人。主人曰:「孝孫某,來日丁亥,用薦歲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氐。尚饗!」史曰:「諾!」西面于門西,抽下韇,左執筮,右兼執韇以擊筮,遂述命曰:「假爾大筮有常。孝孫某,來日丁亥,用薦歲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氐。尚饗!」乃釋韇,立筮。卦者在左坐,卦以木。卒筮,乃書卦于木,示主人,乃退占。吉,則史韇筮,史兼執筮與卦以告于主人:「占曰從。」乃官戒,宗人命滌,宰命為酒,乃退。若不吉,則及遠日,又筮日如初。(諸候之卿大夫祭祖筮吉日)
【儀禮、少牢饋食禮】宿。前宿一日,宿戒尸。明日,朝筮尸,如筮日之禮,命曰:「孝孫某,來日丁亥,用薦歲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氐,以某之某為尸。尚饗!」筮、卦、占如初。吉,則乃遂宿尸。、、、若不吉,則遂改筮尸。(諸候之卿大夫祭祖筮尸)
【儀禮、特牲饋食禮】特牲饋食之禮。不諏日,及筮日,主人冠端玄,即位于門外,西面。子姓兄弟如主人之服,立于主人之南,西面北上。有司群執事如兄弟服,東面北上。席于門中,闑西閾外。筮人取筮于西塾,執之,東面受命于主人。宰自主人之左贊命,命曰:「孝孫某,筮來日某,諏此某事,適其皇祖某子,尚饗!」筮者許諾,還,即席,西面座。卦者在左,卒筮,寫卦。筮者執以示主人。主人受視,反之。筮者還,東面。長占,卒,告於主人:「占曰吉。」若不吉,則筮遠日,如初儀。宗人告事畢。(諸候之士祭祖筮日)
【儀禮、特牲饋食禮】前期三日之朝,筮尸,如求日之儀。命筮曰:「孝孫某,諏此某事,適其皇祖某子,筮某之某為尸,尚饗!」(諸候之士祭祖筮尸)
【禮記、曲禮】外事以剛日,內事以柔日。凡卜筮日,旬之外曰「遠某日」,旬之內曰「近某日」。喪事先遠日,吉事先近日。曰:「為日,假爾泰龜有常。」「假爾泰筮有常。」卜、筮不過三,卜、筮不相襲。龜為卜,筴為筮。卜筮者,先聖王之所以使民信時日,敬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決嫌疑,定猶與也。故曰:「疑而筮之,則弗非也。日而行事,則必踐之。」
占筮禮儀
主人 服儀 |
主人 位置 |
筮與席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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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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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 筮 過 程 |
禮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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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冠 朝服 緇帶 素韠 |
門東 西面 |
筮與席
所卦者
具饌于
西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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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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筮人執筴,抽上韇,兼執之,進受命於主人。宰自右少退贊命。筮人許諾,右遠還,即席座,西面。卦者在左,卒筮,書卦,執以示主人,主人受胝,反之。筮人還,東面,旅占卒,進告吉。 |
士冠
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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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服 |
西面于 門東 |
廟門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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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丁己筮旬有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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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朝服,左執筮,右抽上韇,兼與筮執之,東面受命于主人。主人曰:「孝孫某,來日丁亥,用薦歲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氐。尚饗!」史曰:「諾!」西面于門西,抽下韇,左執筮,右兼執韇以擊筮,遂述命曰:「假爾大筮有常。孝孫某,來日丁亥,用薦歲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氐。尚饗!」乃釋韇,立筮。卦者在左坐,卦以木。卒筮,乃書卦于木,示主人,乃退占。吉,則史韇筮,史兼執筮與卦以告于主人:「占曰從。」 |
少牢饋
食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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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端 玄 |
門外 西面 |
席于門中,闑西閾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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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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筮人取筮于西塾,執之,東面受命于主人。宰自主人之左贊命,命曰:「孝孫某,筮來日某,諏此某事,適其皇祖某子,尚饗!」筮者許諾,還,即席,西面座。卦者在左,卒筮,寫卦。筮者執以示主人。主人受視,反之。筮者還,東面。長占,卒,告於主人:「占曰吉。」 |
特牲饋
食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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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摘錄儀禮中有關筮儀的篇章(士冠禮、少牢饋食禮、特牲饋食禮,筮行禮之日),歸納綜合占筮的禮儀。首先在態度要虔誠,「信時日,敬鬼神」要信守禮記、曲禮上所言的敬、信二字。在服儀上假使請人占筮,則主人若當官,雖非穿著朝服不可,至少穿載要端莊以示慎重,占筮者更要「齊潔衣冠」。在場地的選擇上分室內及室外,若選在室內要有陳放占筮過程中所用的工具,倒不必專設的蓍室,若選在室外則要有蒲草或蘆葦編織而成的席子或桌子,以供陳列筮具。至於上述不選在廟門內而選在廟門外,僅表示卜筮自能通神,無需依靠祖先的輔佑。在日期的選擇上,「外事」是指出兵、巡狩、朝聘、盟會等宜擇「剛日」(單日:十干的甲、丙、戊、庚、壬日),在「內事」是指冠、婚、喪、祭等宜擇「柔日」(偶日:十干的乙、丁、己、辛、癸日)。而且在擇定的吉日,在十日以內舉行稱「近某日」,在十日以外舉行稱「遠某日」。冠、婚、祭等吉事先卜近日,喪葬之事則卜遠日。在占筮的工具上,宋朝通行上有「滌硯一、注水、筆一、墨一、黃漆板一」(朱熹撰周易本義、筮儀),但在儀禮所記載占筮過程中所需的工具則簡單很多,兩者在工具上雖有所變化,但只要能把占筮的過程精確記載,提供推斷吉凶悔咎為己足。在占筮的姿勢上有立筮與坐筮,蓍草是由皮筒(韇)裝盛蓍,其長短不同,天子九尺,諸候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若士筮因蓍較短,故採坐筮;大夫以上因蓍較長,故採立筮。在筮命上則曰:「假爾泰筮有常。(要藉大筮作出常可憑信的決定)今某某人,以某事(含吉日),不知妥當與否?請神靈告知吉凶悔咎。」其目的是在「所以使民決嫌疑,定猶與也。」,體現人謀、鬼謀能統一。在神祕色彩中,流露出人文的色彩,而非天神單方的蘐佑。對於筮卦、畫卦、解卦是否分別為之,還是由一人為之,在文獻的記載皆有先例。至於是否要有焚香動作,在古代有原始崇拜與巫術等崇神信奉,認為一切都是神的恩賜,對神極度敬仰和崇拜。因此焚香祭神,似乎是想當然的事,殊不知“煙祀” 這种制度雖然始於周文王,但僅在祭天時使用,一般占卜是用不到的。這種煙祀久而久之就被神格化,到了漢朝更深化這種儀式,所以在宋代要有香爐、焚香的筮儀,就不意外了。其實只要有心香一片,回復古禮在敬信的態度上著手,那就更有人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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