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1日 星期二

簡化口罩實名制, 中小學生不必由學校代為販售。


        衛福部與教育部研議,中小學生的口罩由學校代為販售,在疫情災難當下及順時中的氛圍,衛福部的提議,教育部實在很難推辭,家長團體在「減輕家長負擔」的觀念下當然樂得支持,反觀教師團體在人力的局限及行政壓力下,實在感到困擾,非不為也。
        防災及救災物資發放,在「救災防治法」本來就有一套現存行政体系可遵循,即縣(市)、鄉鎮區、村里可配套發放,然因防疫物資缺乏恐生弊端,改由實名制以健保卡向藥局領取,嗣因全國有240家健保藥局因人力、體力和健康等因素造成不堪負荷,而退出口罩實名制業務工作,促使口罩實名制進化到新制3.0版,可向超商領取,此種發放方式結合科技及通路,曾獲國際讚譽,何以現在又走回頭路要求學校發放。
        口罩因属防疫戰略物資,其價格完全由中央訂定統一價格,藥局在共體時艱下,完全無利可圖,在原有營業量下,想要多聘顧人員勢必虧本,怨言滋生,終非長久之計。居於考慮分散販賣量,因此政府開個方便門,企圖將中小學生的口罩由學校代為販售,一方面行政系統易於指揮,又有免費勞工可使用,想的還真如意,然引發教育團体反彈,令教師大嘆:「別把學校當便利超商,老師當藥師」,揆諸教師難處何在?
        國小公立師生比13.21  ,私立是19.06;國中公立師生比是12.47私立是14.93,如果扣除行政人員,師生比就是一位導師要面對全班,與家長僅面對自家寶貝的困難度,是顯而易見的現象,人力困境此其一。
        「老師兩周發一次也不至於帶來負擔」,問題癥結就在於此,推估在疫情零確診下或許可行,如遇有兩位師生臨時通報得疫,迫使學校緊急宣佈停課十四天,口罩要如何發放?是導師親送學生家,還是由家長持健保卡到校領取,不是將原本簡單的課题,將其複雜化,此其二。
        由學校販賣口罩所滋生的交易行為涉及藥師法、遺失、汙損等問題難解。尤其口罩的運送,如果不能當日到貨即刻發放,儲貨所產生的安全問題,給單純的校園帶來太大壓力,此其三。
        口罩即然屬於防疫戰略物資,於理應由衛福部循衛生系統控管分發,方法如下:
一、堅持賡續以健保卡實名制分發:以台灣健保普及性,不僅公平而且缺漏少,尚且可檢視少數健保遺落人員,因居於公衛原則,可資謀求補救,以防感染缺口迴捲疫情。
二、加大發放數量:本由每週二片,進入到每兩週九片,在量能允許下可考慮每月十八片,總數量不變,但因時程延長,擁擠度必然疏緩。
三、從共体時艱到共創雙贏:不管借由通路或藥局購買,皆收七元的代售費,以每月七元的費用,民眾的接受度應不致遭到太大的反彈。
四、化被動為主動:簡化四大超商的事務機操作的手續,將插入健保卡預購或續購設定成所謂傻瓜按鍵,後續程序由事務機設定程式處理。
五、綿密服務網:對偏鄉無四大超商或藥局者,或失能獨居老人,可邀請村里長巡迥服務。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國中小學教師要負責宣導教育及傳染病監控防治等事項,如遇有失能家庭,在由學校針對學生主動介入申領分發口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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