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1日 星期一

阿扁特赦的徵結,在於有否自覺認錯的誠意。

    「我要向上帝協商生命,必需先認錯。」這是一句出自癌症病患對自己生活態度的懺悔,要將卅餘年對烟、酒及檳榔的依戀習惯,所造成咽喉癌對生命的摧殘,要一夕之間誡除,除了決心之外尚要有些許勇氣,沒有認錯的決心那來誡除的勇氣,不誡除生活的惡習,那也只有浪费醫療資源,連上帝也要徒呼負負。
    綠營把扁案視為「政治問題」,故意將「司法問题」操作成「政治問題」,進而推論「特赦陳水扁有助藍綠和解」。殊不知鐵案如山,三審定讞,豈容政治操作,法院尚有扁案待審案件,難不成綠營全面執政,阿扁就可過關,法院可不成為民進黨所開?
    「赦」字説文云: 「專爲赦罪也」,公羊傳亦云:「赦止者,免止之罪辭也。」可知要「赦」,首要「有罪」為前题方可「赦」,即然「有罪」那就不是藍綠問题,而是黑與白、是與非的問题,是法律天秤的問题,而非政治所可和稀泥,更非藍綠私下可「喬」的議题。
    要讓黑白調和,是非相融,而不是藍綠和解,首要在阿扁能知錯認罪,否則在民心中那把秤如何平衡? 阿扁家屬及其支持者至今仍然硬拗是「政治迫害」,視司法程序如無物,即不認罪如何求「赦」?阿扁没認錯的決心及勇氣,如何能法律協商? 不認錯難不成要在政治這條路上掀波翻浪?
    「敢召告於皇皇后帝: 有罪不敢赦。」(論語﹑堯曰篇) 這是商湯的自我要求,所以説: 「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阿扁曾為最高權力核心,貪腐罪証確著,在内心上是否有一絲愧疚,不僅内心上對皇天后土没有「有罪不敢赦」的反躬自省,反而以政治迫害以求脫身,這是綠營執政者所彰顯的是非黑白無下限。
    「解: 君子以赦過宥罪。」(易、解象)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即將成為台灣最有權力的人,當然有權特赦陳水扁罪責,但權力的運用必需具備正當性,否則權柄的濫用當思社會反彈的力道,阿扁如能知所認錯,不正是給小英特赦最佳的台階。人之所以犯罪,並非生命的必然,以「三級貧户之子」若非錯用權力,當然不致於貪腐,有過而懲之,固然可維護社會公義,然而「道之以政,齊之以禮,民免而無恥。」(論語、為政) 如果教以宥之,則庶幾有所自覺而悔悟。故「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 阿扁們以「政治迫害」操作求特赦,是一種「民免而無恥」的行為,如能知所悔悟,小英才有「以德、以禮」特赦的空間,不致於顛倒是非,造成社會更大的撕裂。

    阿扁能否特赦的球不在馬總统的身上,也不在小英的身上,端視其反躬自省的能力表現,綠營權貴們説三道四,反給小英執政壓力,讓世人對「轉型正義」的訕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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