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天之靈在龜蓍:
在周易全書中談到天就有二百多條,但在古易經中僅有兩條,餘皆在十翼中。即【乾、九五】:「飛龍在天」及【大畜、上九】:「何天之衢」,其所言之天皆指自然天而言。惟有【益、六二】:「王用享於帝」,孔穎達疏曰:「帝,天也。」(周易正義),程頤注曰:「祭天,天子之事,故云王用也。」(伊川易傳)其中所言以之帝,是指天帝而言,是指主宰的天,具有濃厚的宗教色彩。從以上的分析可知,上古時候相信在這自然界有個天帝,而且這天帝具有超自然的神力存在,主宰萬物,並可用其神力行其刑賞禍福的力量。而且過世的祖先靈魂,亦親臨在上,且具有佑福的能力。因此人類想出「祭天」、「祭神」、「祭祖先」的方法來順天,更找出一批具有聖智聰明具有通靈能力的巫者來事奉諸神,也找出「靈龜」、「神蓍」借由具有靈驗的筮者、卜者來占決卜度,「以觀國家吉凶,以詔救政。」整個社會宗教文化,建立在對靈的体認,而推演出一套尊天神、敬祖先、以巫服侍之、以卜筮者請教之、使民「敬鬼神,畏法令」的社會宗教文化制度。而這套制度的基礎,是植基在對靈的相信,人神之間能以靈來溝通對話,主政者帝王與人民來共同遵守,敬天法祖的觀念也給夏、商、周三代帶來社會秩序的穩定。古時候以巫事神,以巫降神靈,進而認為神降而托於巫。因此在認知上往往將巫認為就等於神,到最後便演變成為神巫一體。占筮者是以圓蓍為工具,以靈悟去覺知變化以定吉凶,所以說占筮者不同等於神,更不同等於巫,這點不管在字義上及實質上必須明辨的。
周易經文竝無提到神字,在繫辭、文言、彖、象中提到神字總計有三十三次。【繫辭】:「陰陽不測謂之神。」王弼注曰:「神也者,變化之極,妙萬物而為言,不可以形詰者也。」天地間陰陽的變化,不可用形體來表現,所以人體的感官是無法覺知的,因此稱之為神。神具有「知來」、「藏往」知往來的功能,故「興神物以前民用」。但如何使民用之,「以通神明之德」。【繫辭】:「幽贊於神明而生蓍。」蘇軾注曰:「介紹以傳命謂之贊。天地鬼神不能與人接也,故以蓍龜為之介紹。」,其大意是說天地鬼神不能與人民直接接觸,就以龜著為神明傳命,使民因而可以「決嫌疑,定猶與」,蓍龜就因運而生。繫辭又曰:「探賾索隱,鈎深故遠,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龜。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所以「以卜筮者尚其占」、「是以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響。」占卜即有如此之功效,所以孔子感嘆說:「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引述到此,我們己隱約感受到陰陽不測之神與神巫之神,無論在定義上、本質上己有差異。聖王為了達到教化的目的,提出神道設教的觀念。【周易、觀】彖曰:「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王弼注曰:「神則無形者也,不見天之使四時,而四時不忒;不見聖人使百姓,而百姓自服也」天道至神,故曰神道。此時神道又等同天道,所以【乾、文言】曰:「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將大人、天地、日月、四時、鬼神同列,而以「天道」來將其聯結,才能說「先天而天弗違」,因為只有天道才可「先天」而存在,所以才能「天弗違」,而且後天使天道與天時相結合。在此我們就可以很明確的說,周易十翼中的鬼神說,己與傳統的天道說相結合。從頗具神祕色彩的宗教觀,步入哲學範疇的天道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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